假离婚买房行不通!将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假离婚买房行不通!将计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各位卡友都还不是很清楚吧,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阅读一下,希望能给你带来参考价值。
为了买房,很多人不惜以假离婚的方式申请按揭业务,这让小编取得了难以置信的成功。不过,不要太开心。以后买房不行。商业银行明确规定“假离婚”等欺诈性借款人将被列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2016年3月28日,《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商业银行的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以信用信息的方式惩罚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做好“面对面访谈”,充分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婚姻状况和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性,禁止家庭以“假离婚”、“假抵押”等方式办理抵押贷款业务。对于书面承诺书不真实的借款人,以及“假离婚”等欺诈行为,商业银行应将其纳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通知》明确,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客户”的原则,加强对首付真实性的审查,明确“客户首付不能来自借款资金”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和首付流量审查等方法,准确把握借款人首付的真实资金来源,严格审核首付证明材料。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为无法核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提供书面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经核实不真实的,应当计入不良个人信用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应反映首付调查痕迹。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应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和贷款使用验证,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作为首付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得向使用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方式进行首付的客户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新规定,通过“首付”等渠道提高首付的购房者将无法成功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通知,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的客户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通知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暂停或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首付”、“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合作关系。对现有住房贷款进行调查,主动控制“首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