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用卡现金分期条款和规定
兴业信用卡现金分期条款和规定各位卡友都还不是很清楚吧,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阅读一下,希望能给你带来参考价值。
现金分期,有时也称为提现分期,是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发卡银行主动邀请持卡人申请,将持卡人信用卡中的信用额度转换为现金,转到指定的借记卡(本行或其他银行),并在指定的月数内归还的一种分期方式。面对日益激烈的信用卡套现,现金分期是银行采取的一项举措。那么申请现金分期付款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小系列将以兴业信用卡为例,告诉你现金分期的条款和规定。
如兴业银行信用卡主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同意申请兴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现金分期付款服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
1.“随兴贷款”现金分期付款服务是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以在信用卡预付现金限额内提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持卡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分期付款。
2.该业务仅由正常用卡、信用状况良好、卡况正常的主持卡人办理,不接受副持卡人自行办理该业务;标准名片、马会卡、广州教育基金卡、西单百货卡、60周年纪念卡等。不要参与这项业务。
3.持卡人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1申请,银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和银行相关业务规定批准是否批准申请。
4.该业务仅限于人民币货币,持卡人可申请支取的现金金额在信用卡预付的可用现金金额范围内。持卡人每次申请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为1000元的整数倍。
5.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提取的现金,由我行划入持卡人名下的境内银行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相关储蓄账户)。这笔钱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房屋、股票、期货等股权投资),只能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费、家电消费、家具装饰消费、医疗消费、购车消费),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支付的相关消费凭证,银行有权随时查阅消费凭证。持卡人未按约定使用现金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已用于约定用途的,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付清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的分期本金和分期费用;同时,银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该业务的申请。
6.期数、每期应付本金、分期费用同上。
7.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一旦办理成功,就不能取消或改变分期期数。
8.如果汇款失败或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账至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账至他人账户等。)因持卡人提供的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信息不正确或指定账户状态异常,持卡人不得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和手续费。
9.持卡人申请现金分期成功后,分期申请的金额和应付手续费将被冻结在限额内,冻结限额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降低,直至持卡人付清最后一期或提前付清所有分期余额和手续费。
10.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按照每月分期本金计算积分。
11.持卡人按期支付信用卡账户后仍有多余款项的,该款项视为多付,分期付款本金不提前清偿。
12.持卡人在还款期间需要销卡,分期付款未付金额必须提前还清。
13.持卡人如需为已分配的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提前清偿未清分期余额,需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5561申请,经我行信用卡中心批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如果按月收取手续费,银行将一次性扣除未偿本金和剩余分期的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前期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4.持卡人信用卡已到期,卡已续费。现金分期业务不会因此而终止,会自动转入新的续卡;持卡人到期不续卡,不影响现金分期支付业务,每月分期本金正常计算积分,但积分无效。持卡人如需提前偿还现金分期交易,可按照本条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15.如果我行信用卡中心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确定持卡人账户不再适合现金分期支付,持卡人所有未支付的分期余额均为到期应付,包括但不限于:
(1)持卡人或我行信用卡中心以任何理由(或已发出相关通知)注销、冻结、终止、到期或未续费的信用卡;
(2)持卡人未能按时支付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未付金额或任何其他未支付金额;
(3)持卡人违反兴业银行信用卡收款合同或本条款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破产或死亡;
(5)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可能导致持卡人未能或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及条件或雇佣合同项下的责任的任何事件。
16.如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第15条项下的权利,持卡人所有未支付的分期付款均视为到期。持卡人应立即向银行信用卡中心支付所有信用卡账户欠款,包括未支付的分期余额和未支付的分期费用,前期扣除的分期费用不予退还。
17.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完整、完全理解并承诺遵守这些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是兴业银行信用卡收款合同的附加条款。
18.本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和条件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以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适当的方式向持卡人宣布本业务的修改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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